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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文件
提案的办理发表时间:2013-03-18 分享到:

1、提案的处理和办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提案的处理是指提案的审查情况和交办情况,即提案是立案处理的还是作为来信处理的;立案处理的是否已交付有关单位办理;作为来信处理的是否已转有关单位参考。这一工作是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完成的。提案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对提案的研究、答复和落实情况,这一工作是由承办单位完成的。对提案作出认真的书面答复,对采纳建议、意见予以落实,是提案办理的真正内涵。

2、提案的交办

提案的交办是将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到各有关部门。做好提案的交办工作,须建立并逐步完善交办制度。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于大会闭幕后由省政协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进行集中交办。会议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作上一年度办理工作总结,并就当年的办理工作作出布置,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省政协分管副主席分别作重要讲话,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逐一清点签收,对确实不属本单位办理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协提案办公室说明情况,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属在杭以外的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承办的提案,在会议闭幕后,也以省政协办公厅的名义及时寄交。全体会议闭幕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立案,并以省政协办公厅的名义送交有关承办单位。

3、提案办理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提案办理的原则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具体要求有:(1)凡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3)确实不可行的,要说明情由,解释清楚。(4)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地区的,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省政府办公厅还要求:在办理政协提案时,如有些情况不明,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处理。有些问题还可与提案人联系,共同商量处理办法。这样做,即使有的问题解决不了,通过商谈,使提案人明白困难所在,也能取得谅解。

4、提案办理的方式

提案办理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1)书面答复。这是基本的方式,每件提案必须有书面答复。(2)专题调查。对重要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可约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提案人共同研究(也可约请提案人参与调研)。(3)协商座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人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应主动与提案人联系,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对确实难以办到的,说明困难,取得委员的谅解。(4)通报情况。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较集中、委员普遍关注的提案,进行通报,扩大知情面。(5)现场办理。这一方式主要用于全体会议期间,选择反映社会热点问题的典型提案,请提案者参加,邀请承办单位领导直接见面办案。这种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办理的效果明显。(6)重要提案提请省领导高层次办理。(7)"三见面"办案。由提案委员会、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三方一起,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实质性的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党委、政府和政协分管领导到场。约请提案人参与调查和讨论,协商座谈,通报情况,是承办单位开门办案、增加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倾听他们意见,真诚对待他们的批评和监督的好形式。这种形式也称之为"人来人往",是和单纯书面答复的"文来文往"相对的,为目前提倡的办理方式。

5、承办单位怎样作提案答复

对提案的答复是一项认真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承办单位认真写好提案答复。根据办理提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应做到:(1)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2)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切忌说空话、套话和含糊不清的话。(3)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练。(4)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为使承办人员草拟好答复,承办单位领导对一些重要提案要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明确的意见;对一些情况尚不明的提案,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答复草拟以后,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发,再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寄出。

6、提案答复式样要规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对政协提案答复的式样规范为: ×××××××××文件 浙××提[ ]号对省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或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联系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应有承办单位名称的红头公文笺正式打印。在答复件的右上角注明该提案办理结果的分类情况。提案答复直接寄提案者1份,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属省委系统办理的,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1份,属省政府系统办理的,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

7、涉及几个部门的提案如何答复

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件提案(一事一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在确定承办单位时,根据职能分别由若干部门答复。对这种提案,各部门可分别答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内容;若需要协同办理时,被指定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各会办单位联系,并负责答复等事宜;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8、相同内容的提案可以并案答复

对内容相同的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并案答复,以减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但在答复函中应将几个提案的编号写清楚;同时根据每件提案要答复所有提案人的规定,应相应增加答复的份数。

9、提案答复期限

规定提案答复期限,是为了加快办理速度,使提案及时得到回应;同时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我省办理提案的期限为自接案日起三个月,部分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如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完毕,应将办理情况先行告之,待有结果后再正式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时效性很强的提案,应急案急办。对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要求重新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答复。

10、对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提案如何处理

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迅速审阅,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半个月内退回交办单位,不得随意处置,以防延误或丢失。如果接收提案半个月后才提出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责任者要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11、把好提案复文关

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提案复文进行审查,严格把关,以提高办理质量。审查内容包括:(1)答复是否有针对性、完整性;(2)理由(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实事求是;(3)解释是否清楚、周详;(4)行文是否规范,单位是否盖有公章等。审查中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重新办理;符合办理要求的,回复提案人,并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

12、如何催办提案

对一些不能按时办毕提案的单位,提案委员会应协助交办单位进行催办。催办的方法主要有: (1)电话催办。给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网络"上的人员打电话,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尽快办理。 (2)上门催办。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办公室可以走访承办单位,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3)信函催办。 (4)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提案委员会用简报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通报。表扬好的,对办理情况差的单位可适当进行批评,并把《通报》送有关领导阅示。提案全部答复后,还应通报落实情况。 (5)视察催办。对超过期限仍未办理的单位,视情况可组织提案委员会委员到其主要部门视察。 (6)会议催办。召开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交流经验,提出要求。

13、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

随着各级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大多数承办单位都有一名领导分管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设有办理提案的职能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提案委员会和这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毕竟不是一个系统,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因而有许多关系需要协调。密切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是办理好提案的一个重要条件。加强同承办单位联系的主要方法有: (1)建立办案人员网络。 (2)经常上门走访,听取承办单位的意见。 (3)吸收有关承办单位人员参加政协大会提案组工作和政协提案的有关会议,互通情况。 (4)对不熟悉办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交换有关提案方面的资料、文件。 (6)举办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也可以组织办案人员出外考察,学习取经,开展一些联谊活动,协调关系,增进友谊。 (7)注意工作方法。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应通过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14、填写《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在给提案者寄送提案答复时,每一件提案的答复后,都附有一张《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以便进一步把办理工作搞好,使提案者满意。这也是提案委员会和各承办单位了解提案者对办理情况评价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提案者接到提案答复后,应及时填写此表。如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可将意见和要求写具体,以便进一步办理。对办理情况非常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也应填写,以便提案委员会全面掌握办理情况。附《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5、如何开好提案办理的协商座谈会

协商座谈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一种较好的形式,但要取得好的效果,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选准题目。鉴于承办单位政务繁忙,协商座谈不宜过频,应在认真筛选提案的基础上进行,一般选择: ①党派团体提案或其他须重点办理的重要提案; ②委员普遍关心、多人多次提出而又得不到解决的提案; ③委员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 (2)确定恰当形式。协商座谈的形式和层次应根据内容确定。委员普遍关心的宜大型(较多委员参加),问题比较具体的宜中小型(一般说,中小型的效果更好)。具体方式,可请进来,也可走出去。 (3)创造良好的环境。民主协商是政协的优良传统,座谈应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提案委员会作为座谈的组织者,要起好协调关系的桥梁作用。要广泛征求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意见,作为承办单位更应积极主动。双方如有座谈意向,提案委员会可进一步将问题症结向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交代清楚,以便早作准备。如果是大型座谈会,应要求委员提问题须简明,开门见山;陈述情况应扼要,不冗长,争取时间,让更多的人发表意见。 (4)跟踪督促。协商座谈,只是创造了解决问题的条件,而且也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有的问题不可能当场拍板,还需要承办单位回去研究),问题是否解决,进展情况如何,在适当时机要跟踪视察检查,使委员看到座谈的作用。要善始善终,切忌座谈会上热热闹闹,会后冷冷清清。

16、重要提案高层次办理

重要提案高层次办理,是近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一个显著特点。运用这种办理方式切实解决了一些问题,因而在提案者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反响。高层次办理提案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将重要提案报送省政协主席、副主席或省长、副省长阅批后交有关单位办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省政府负责提案办理的督查室都可以报送);二是提请省政协和省政府领导直接办理;三是请省政协领导牵头,视察、检查督促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以推动提案的落实。重要提案高层次办理,关键是要选好题目:一是要选事关大局、需省领导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二是要选多数委员比较关注,应该解决而多次提案都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17、提案办理情况的视察检查

做好对提案办理情况的视察检查工作,是使提案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重要一环。每位提案者都对自己的提案期望值很高,尤其是对被采纳的意见、建议,都希望能"件件跟踪办理",落到实处,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由于工作人员少,要对所有提案的办理都去跟踪也不可能。比较可行的办法,一是发动提案者督促检查,二是提案委员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分重要提案进行视察。两种视察如能很好结合,可大幅度地扩大"跟踪面"。 (1)发动提案者督促检查。提案者接到提案答复后,过一段时间(因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可实地察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如还未着手解决,即可持《委员证》和《提案答复》与承办单位直接商谈,当面陈述意见和要求;如仍无进展,可告知提案委员会,由政协出面督促。 (2)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带案视察。以政协名义组织提案者和有关委员对部分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带案视察,近年来已形成一种制度。这种视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较多人参加的大型视察,一种是少数人参加的小型视察。大型视察前应作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如视察选题、视察内容、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等。小型视察,机动灵活,可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无论哪种视察,都应有提案人参加。视察选题应是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未在提案中反映过的问题,不能作为提案视察内容。

18、提案办结的标准

提案者提出提案后,总希望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总希望自己的建议得到采纳,并付诸实施。但由于提案本身属于协商性质,不具法律的约束力,因而办理结果就会出现采纳、暂不采纳、不予采纳诸种情况。但无论采纳与否,承办单位均要作出明确的答复,做到件件有答复。根据提案办理的这一基本要求,提案办结的标准应为:属于采纳提案的,要落到实处,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属于暂不采纳和干脆不予采纳的,要解释清楚。这就是说,采纳提案不能以有个书面答复就算办结,真正实施了才算办结。未予采纳的提案,不仅要有符合办理要求的书面答复,而且要依据政策、依据事实,向提案者作出详尽、清楚的解释后才算办结。提案的办结和年度提案办理工作的完成不能等同。鉴于提案的办理有一个过程,有的提案的办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全部提案的"办结"只能作为办理工作的努力方向,不能作为当年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当年的提案,只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这些答复提案者比较满意,部分当年应该落实的提案得到基本落实,就应视作办理工作的完成。

19、提案办理结果如何分类

每年提案的办理结果要在年末才能基本清楚。为向政协全会有个比较清楚的交代,应将办理结果分类说明。办理结果可分为三类: (1)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 (2)提案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为B类; (3)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以及提案所提问题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为C类。

20、要重视提案的办理质量

提案和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中两个同等重要的关键环节。提案是基础(提出问题),办理是结果(解决问题)。忽视哪个环节,都会削弱提案工作的作用,或使提案工作失去意义。强调重视提案办理质量是因为: (1)为了实现提案目的。政协开展提案工作,从宏观意义上讲,一是为了行使人民政协协商监督职能,这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需要的;二是使政协委员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从而有利于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三是便于党政部门联系各方面人士,听取各种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如果不重视提案办理质量,具有这样重要政治意义的提案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具有一定严肃性的提案,就会变为一纸空文;提案人的一番辛苦也将变为无效劳动。从微观意义上讲,重视提案办理质量,就是要使每件提案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效益,实现提案最终目的。 (2)为了体现党的政策。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活动的重要机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通过这个组织贯彻执行。政协提案体现着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对共产党的信任,体现着与共产党的真诚合作、肝胆相照。反过来,办理提案就应体现党的政策,体现合作共事的诚意。是否重视办理提案,可看作是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一个窗口。如果轻视提案的办理质量,将会影响到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3)为了保护委员提案的积极性。委员提案的积极性,提案的质量,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工作去激发、去提高,而重视办理质量,则是其中最得力有效的措施。委员提案得到认真办理,建议得到采纳并实施,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尊重,从而就会写出更多的提案,提出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反之,如果敷衍应付,空话套话,则会引起他们的不满,就会认为提案"没意思"、"不顶用","说了白说",这对调动广大委员为社会主义建设献计献策的积极性是很不利的。

21、党委、政府要向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办理政协提案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它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和责任感,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绝不能采取官僚主义和敷衍塞责的态度。从1998年开始省政协每年都邀请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在政协第四季度常委会上通报政府系统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接受委员的监督,这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十分有利。这也是党委、政府每年提案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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