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
政协泰顺县委员会2017年度协商工作计划
一、围绕2017年县委全会重大决策开展专题政治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
2、时间安排:县委全会召开前。
3、参加人员:县委领导、县政协领导、县政协常委、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县政协委员。
4、协商活动:(1)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协商文件和材料作情况说明;(2)与会人员围绕协商文件和材料发表协商意见。
5、组织实施: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专委配合。
二、围绕县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专题政治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
2、时间安排:2017年2月。
3、参加人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全体县政协委员。
4、协商准备:各界别委员在县政协全会前围绕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会中认真听取研读《政府工作报告》,做好小组讨论发言准备。
5、协商活动:(1)县政协全会前开展委员会前活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2)列席县人大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3)开展小组讨论,各委员结合实际,提出对县政府工作及报告的意见建议,反映各个界别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建议。
6、协商成果报送:形成《社情民意信息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
7、组织实施: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专委配合。
三、围绕“五水共治”工作专题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常委会议。
2、时间安排:2017年下半年。
3、参加人员:县政府领导、县政协领导、县政协常委、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界别委员代表。
4、协商准备: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深入了解我县“五水共治”工作情况。
5、协商活动:(1)县水利局(治水办)汇报我县“五水共治”工作情况;(2)参会人员依据调研视察监督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水利局(治水办)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6、协商成果报送:根据会议协商讨论情况,形成《协商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
7、协商意见处理反馈:县政府收到《协商意见》后,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8、组织实施: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和人资环委组织实施,有关专委配合。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题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
2、时间安排:2017年下半年。
3、参加人员:县政府领导、县政协领导、县政协常委、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委员。
4、协商准备:组织委员就“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协商活动:(1)县有关部门汇报“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情况;(2)参会人员依据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6、协商成果报送:根据会议协商讨论情况,形成《协商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
7、协商意见处理反馈:县政府收到《协商意见》后,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8、组织实施: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专委配合。
五、围绕“大拆大整”、生态大搬迁专题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
2、时间安排:2017年下半年。
3、参加人员:县政府领导、县政协领导、县政协常委、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委员。
4、协商准备:组织开展“大拆大整”、生态大搬迁调研视察,深入了解我县“大拆大整”、生态大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协商活动:(1)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汇报我县“大拆大整”、生态大搬迁工作情况;(2)参会人员依据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6、协商成果报送:根据会议协商讨论情况,形成《协商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
7、协商意见处理反馈:县政府收到《协商意见》后,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8、组织实施: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和经建委组织实施,有关专委配合。
六、围绕泰顺县禁毒工作情况开展专题协商
1、协商形式:县政协专题协商会议。
2、时间安排:2017年8月。
3、参加人员: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县政协领导,县公安局领导,县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部分县政协委员等。
4、协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县政协委员到有关乡镇开展涉毒禁毒情况调研,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困难。
5、协商活动:(1)摆出我县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禁毒工作的初步意见建议;(2)参会人员协商讨论。
6、协商成果报送:根据调研和协商情况,形成协商意见,呈送县委、县政府。
7、协商意见处理反馈:县政府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8、组织实施:由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组织领导,县政协办公室和社法民宗委组织实施,有关专委配合。
七、有关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等活动,由政协有关委办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