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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7-20 分享到:

 

《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政协泰顺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泰顺县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泰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学习培训会、委员活动日;参与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理论文章;参加视察调研、民主监督活动;参加委员联系群众、社会公益活动等履职活动情况。

委员履职考核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建立委员履职信息库;坚持履职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对高质量的履职给予一定的加分。

三、考评标准

委员履职情况分为参加全体会议情况、参加常委会议情况、参加活动情况、提出建议情况、撰写资料情况、评先评优、其他等7个部分,总分不设上限。参加全体会议情况设满分40分,其他各类会议和活动均以次数为单位量化计分,提案以件数计分,撰写资料以篇数计分,质量较高的再额外加分。

(一)加分原则

委员在认真完成基本履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履职活动,充分体现委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成效,应充分鼓励和引导,视情况予以加分,并对委员参加活动与参加活动并作出贡献分别予以计分。

(二)扣分原则

委员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如有请假或缺席的,应视情况扣分。特殊原因不扣分:出国(境)、生病住院、县委县政府另行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委员履职年度统计

实行一年一统计一告知。每年年底,县政协委员委以委员履职信息档案的数据为基础(统计到12月31日),并以专委会、界别为单位进行核实,形成委员履职情况分类汇总数据。委员履职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由县政协视情对其进行督促、约谈。

(四)届末汇总统计

在届末汇总数据时,统计到最后一年的10月底,对任职年限不足五年的委员各项履职活动分数按五年推算{五年履职分数=(实际履职分数/任职年数)×5}。

四、考评职责分工

委员参加履职活动情况由县政协委员委负责汇总统计;委员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县政协牵头委办负责登记;提交提案情况由县政协提案委负责登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参加县政协界别活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情况由联系该界别的专委会负责登记;属交叉参加会议、履职工作的,由牵头专委负责登记;公开以委员身份履行社会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的,报委员工委核实后录入。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建立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委员履职考评结果作为县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推荐继续担任新一届政协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全会召开前,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将考评结果较优秀的委员名单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

(四)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委员履职项目量化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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