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风采
委员风采
刘晓翠:司法为民 做人民的好法官发表时间:2019-03-29 分享到:

 

刘晓翠,女,县政协委员、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章;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温州市十佳优秀法官,温州市十佳优秀调解能手,温州市办案标兵,温州市最美女法官;泰顺县劳动模范,泰顺县十佳优秀岗位能手,泰顺县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

刘晓翠委员2007年进入泰顺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审判工作的十年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承办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纠纷。

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倾心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民一庭审理的案件,大约接近一半是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刘晓翠委员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充分利用女性独有的亲和力,细心了解当事人的诉愿,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刚柔并济,多途径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她会站在母亲的立场,关爱柔和,设身处地为子女着想,争取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而在审理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时,则是恩威并施,不仅对家暴实施者严惩不贷,更是会积极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经济利益。刘晓翠委员表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发现很多当事人自己合法权益收到侵犯的时候,都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通过她们的关注,向大家传送更多的法律知识,更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工作接触最多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解决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而且案件多是繁琐且细碎,调解起来很费功夫。如果图省事、怕麻烦,可以一判了之,但这样很可能会激化矛盾,不能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刘晓翠委员注重发挥调解功能,积极采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把握调解机会,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努力使调解成为实现案结事了、化解民忧的有效方式。

心系群众切身利益 高效办案注重宣传 

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处理的案件无不表现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刘晓翠委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工作目标确定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群众利益之上。她在审理案件时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做到当庭宣判。同时基于我县地处山区,主要以务农为主的特殊性,她调整送达方式与时间,利用中饭、晚饭时间进行送达,并积极争取当地村委会及基层调解组织的支持与配合。近年来,刘晓翠委员办案结案率达到98%,且案案过硬,件件合格,无一激化矛盾、超审限,无一司法不公、执法不廉的投诉和举报,始终保持着“高收案数、高结案率、高调撤率、零超审限”的骄人成绩。

考虑到民事纠纷贴近百姓生活、极富教育意义,刘晓翠委员经常挑选经典案例对外介绍情况,并积极参加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介绍案情、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育经验,通过个案宣讲,使群众获知法律的存在,增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清正廉洁不断学习 争做人民满意好法官

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却也要经受法与情、法与权、法与钱的考验。尤其是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当事人不管自身是否有理,都喜欢通过说情送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刘晓翠委员始终保持原则面前不妥协、人情面前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参加工作以来,她坚持说情不听、送礼不收、请吃不去,自觉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表现出人民法官拒腐蚀永不沾的优秀品格,赢得了亲友、同事的尊重和信任,保持办案多年零投诉。

由于案件来源不一而足,有的可能是常见的,有的可能很少见,即使是常见的案件,也可能涉及法官不熟悉的领域,如何公正公平审判案件,是摆在刘晓翠委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刘晓翠委员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个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业务,当一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但要学习掌握法条,更要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立法背景,以便能够正确理解、适用法律;而且应当具备非常广泛的知识面,因为民事案件涉及的纠纷类型多,比如包含了建设工程、医疗纠纷,还有其他的损坏赔偿,就每一种类型的案件,都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才能保障审判的公平公正。

正是刘晓翠委员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她不仅荣获“温州市五一巾帼奖章”,更是被授予国家级荣誉——“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成为温州市唯一一名获得此项国家级荣誉的法官,为泰顺及至温州政法系统增光添彩。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系心间”,刘晓翠委员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人生信条。她希望在自己每一个经办的案件当中,都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公廉、尚法、厚德、亲民。